小崔戴上別人的金項鏈后,以吐酒為借口玩起了失聯。近日,蚌埠市懷遠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小崔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去年夏天的一個中午,小崔和小宋等人在懷遠縣城關鎮一家驢肉館吃飯、喝酒,飯后幾人又到一足療城消費。其間,小崔看到小宋脖子上戴著一條粗重的金項鏈,金光閃閃,很是漂亮,遂提出要戴戴小宋的金項鏈。
小宋不好說什么,就讓小崔把項鏈摘了下來。小崔把項鏈戴到了自己脖子上。不久,小崔以吐酒為借口,走出房間,再沒回來。任憑小宋如何打電話,都找不到小崔了。無奈之下,小宋選擇了報警。
當天下午近4點,民警在城關鎮政府對面的草坪上找到了醉酒的小崔。原來,小崔戴著金項鏈離開足療城后,將金項鏈交給了邢某。后經權威部門鑒定,小宋的金項鏈重125.51克,價值38908元。
懷遠縣法院審理認為:小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詐騙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騙財物已追回,挽回了小宋的經濟損失,且小崔已取得諒解,遂從輕判處小崔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記者 張榮)
原標題:戴上別人金項鏈 借口吐酒玩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