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供電公司回復:農電工不屬于招聘職工,無法幫助辦理社保
【導語】
最近,原浙江省溫州市樂清供電公司張碎財,朱建成、胡志平等84名農電職工通過網絡平臺集體聯名實名給我們發來了電子郵件求助信件,信中稱:在沒有出具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由于當地樂清供電公司單方面不負責任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有關規定并采取欺騙手段擅自強行解除終止他們與供電公司的所有勞務合同關系,既不給他們出具和辦理任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的書面證明材料手續,又不給他們提供社會養老保險金和職工醫療保險等后續安全生活保障等,進而借此占用他人指標名額將自己的親屬、官員子女先后安排進農電總站工作,最終導致這些原本在編制內的農電員工被陸續莫名解聘失業,如今,大部分到了退休年齡的農電工不但不能夠如期去辦理正常的退休手續,而且連最起碼的生活經濟來源都得不到保證。期間,他們也曾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投訴并就此問題向地方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但是均沒有任何結果。無奈之下,于失望之中的這些農電職工最終想到了媒體,并希望他們的不幸遭遇和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事情能夠得到媒體的關注與支持,同時,更希望媒體能夠出面幫助他們呼吁、揭露、曝光一下這一嚴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違規現象與黑內幕,借以引起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領導人的重視,以使得他們多年來所反映的問題能夠得到圓滿的解決。
無助的農電工給我們發來的求助信件(受訪人提供)
【正文】
據了解:這84名農電職工他們均系70年代以來樂清市各村里自己推薦管理本村電力業務的村電工師傅。1985年隨著樂清市部分鄉鎮供電所、農電站、變電所(站)的陸續建立,這些人又被以線路安裝外線架線工、安全員、線路維護維修員、計量員和電費收費員的身份先后被相繼安排并入到新成立的供電局下屬供電公司各鄉鎮供電所(站)、變電所(站)工作。但隨著農電業務的不斷發展,樂清供電局(供電公司)需要招聘一批農電工,加之1995年樂清市農電系統進行的體制大改革,這批農(村)電工人被統一被要求參加和通過了樂清市供電局組織的農電工技術人員的招聘考試,根據浙江省農電體改(91)12號文件、浙電勞(91)322號文件、浙農電(1992)349號文件、浙電農(1992)1533號文件、浙電農(93)1036號文件、溫電農(1995)0041號文件、浙電地(1995)024號文件和國辦發(1998)134號文件精神規定,對于符合條件通過考試錄取的這批應聘農電工人員,由樂清市農電總站負責上報溫州市農電處進行審批統計,備檔后可成為供電公司定員入檔在編職工,其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均應享受與供電公司正式職工同工同酬的福利勞保待遇,并由樂清市供電局、農電總站具體負責幫助他們上繳養老金和職工醫療保險。
而就在這之后的不久,工作正起勁的張碎財、朱建成、朱星佐等84人卻先后無故莫名奇妙的接到了樂清市供電公司、農電總站叫他們離開單位的電話口頭通知,稱:他們與供電公司的所有工作關系均已經被解除了。對于這突如其來的決定,84名被聘用的農電職工當然是表示不服,他們遂集體聯名實名要求樂清供電總站說明解除勞務關系的理由并就此決定給個明確的書面答復,但是被對方拒絕。
據農電工張碎財告訴我們說,從79年開始,他就為樂清電力收費、建電網、作線路安裝工,85年起,在供電局下屬黃華供電所擔任收費員和作線路安全員工作(屬于臨時工性質),當時的勞動報酬每人每天是按照25元計算。從九十年代開始,每天工資是按100元來計算,95年參加樂清市供電局組織的招聘農電工考試,他被錄取并于1996年1月1日被調任黃華電管站擔任安全員、生產組長一職,同時,他還負責兼任站內報表員等其它站內事務的日常工作,99年5月27日,正在七里港參加站務會議的張碎財和朱星佐、胡志平等人突然被參加會議的總站領導當場口頭宣布他們被供電公司清退除名了,問是什么原因理由被除名、清退!供電局辦公室主任倪三豐只是口頭答復說,除名你們無需任何理由,就是要讓你們出去,不服可以去告吧!就這樣樂清市供電公司、農電總站到現在也一直沒有就此事情給他們84名被莫名清退、除名的農電工一個明確的書面答復。
2000年上半年,當時的樂清農電總站領導曾電話答應要恢復張碎財和朱星佐倆人的工作,這個電話通知是由時任變電所長趙章忠轉告他們倆人的,并讓張碎財去局里(農電總站)開調令到樂清七里港站報到上班,朱星佐開了調令被就近安排在當地黃華站工作,結果,最終是朱星佐開了調令進入國網樂成供電所工作了,而張碎財他卻一直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據另一名農電工朱建成也告訴我們說,他所在的翁垟電管站因為90年站領導何小寶攜款7萬元電費款項逃跑而停辦,此人的逃跑直接導致這個站多名農電工人員失業到現在沒人過問。
2010年,部分被莫名解除勞務合同關系的農電工認為供電局(農電總站)單方面解除他們的勞務合同關系是明顯的有悖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規定,在多次當面與樂清市供電局(農電總站)交涉無任何結果的情況下,84名農電工遂集體到樂清市供電局要求提取個人工作檔案并準備就此勞動爭議案件去樂清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訴訟請求,但被供電局(農電總站)拒絕,接待他們的工作人員偷偷告訴前去要求調閱檔案的農電工們說,單位領導早已經有具體交待了,時間還沒有到,不好給他們看各人的人事檔案材料。
就這樣,從2013年到2016年直至到今天為止,樂清市供電局一直扣押這些農電工檔案不給。最后還是逼于信訪壓力,在2016年7月3日樂清供電局(國網供電公司)才不得已承認這84名農電工與他們之間的所有勞動合同關系是成立的,并答應將為他們辦理養老金、職工醫療保險的補(續)繳手續,當這些信以為真、善良的農電工去樂清勞動保險處查詢養老金收繳情況時,結果發現,查詢到的表格只是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殊人員申請表,簡稱農村社保,每月也只是提供60元的社會保險資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他們又再一次被供電公司給欺騙了,供電公司并沒有如期幫助他們去(上)續繳所欠的一分錢養老保險資金,而供電公司對外解釋的理由是:這些農電工本來就不符合享受職工養老金的待遇。2017年5月,在發現被騙之后,憤怒的84位農電工去樂清供電局上訪,供電局紀委書記潘樂峰等領導人接待了他們,承認供電局當初做錯了,稱,現在時間都已經過去這么多年了,誰也不想為這件事情擔責,建議84名農電工去打官司,走法律訴訟途徑解決問題,如果贏了官司,供電公司會主動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的,他們對上面也好交待了。在規定的二年勞動仲裁法定時效內,84名被清退、除名和莫名終止勞務合同關系的農電工依法一紙訴狀將樂清市供電公司推上勞動仲裁委的被告席上,因為對方始終沒有提供有效的書面除名材料給這84人,仲裁委最終是以提請仲裁的訴求時效超過為由駁回他們的所有仲裁訴訟請求。
原農電總站領導和招聘離站職工代表簽名(受訪人提供)
此表格資料由受訪人提供
【同期聲】當事人農電工激情傾訴
“我們只是正常維權,我們也只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屬于我們自己的正常的合法權利。為什么樂清供電局(供電公司)在將基層農電站吞并以后,對我們這些農電工沒有任何安置與交待,他們沒有給我們一分錢安置補償費用就將我們這些聘用農電工人無緣無故的予以清退、驅走而導致我們失業到現在,據我們了解:2001年至2004年間,農電總站被供電局吞并以后,還是有部分沒有被清退、除名、解除勞務合同關系的人員被相繼分流進入供電局工作的,在2013年一同轉入國家電網公司以后,他們依然是可以享受正式職工應該享受的各種工資福利待遇和職工醫療保險,而我們這些被莫名清退驅逐的人員日夜都在盼望著能夠有這樣的機會,但是,卻一直沒有這樣的好機會給我們!另外,在1999年至2004年間,一批沒文化、業務技術差的農電職工在離開變電站時,他們每人都能夠得到供電公司的四萬元的安置補償費用,并局以后,都還能夠享受和年老退休人員一樣拿工資,并有醫保,而我們呢!卻什么也沒有。為此事情我們信訪到杭州,國網公司和浙江省供電局接待我們的金姓工作人員明確告訴我們說,只要是打水庫、上桿作業過的農電人員都可以辦理養老金和退休手續,你們怎么會沒有這些待遇!并且給我們的信訪封了頂,也就是說今后不許我們再為這個事情繼續去任何地方和部門上訪了。我們的農電工師傅張碎財2017年和樂清供電局打了兩場勞動案件官司,在法庭上,張碎財要求供電局拿出他的原始工作檔案來說事情,樂清供電局為了推卸責任,就是不答應他的要求,其實,他們這樣做,就是在變相的侵犯我們農電工的合法勞動權益,有意思的是,在張碎財起訴供電公司的時候,供電公司還對有關知情人員進行封口,不許他們跟張碎財有任何接觸,并私下里把建站批文全部給撕毀了,還不停的威脅有關人員說,誰要是給張碎財提供證據材料的話,責任就由誰負,就立馬將誰辭退掉。真的是搞得人心惶惶的。樂清供電局這樣做其實他們就是在違反國家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明顯的在欺凌我們老百姓呀!”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農電工代表憤怒的向我們傾訴著他們的不幸遭遇。
“我們和樂清供電公司都是簽訂有勞務合同關系的在編聘用農電職工,政策上是和供電公司正式職工享受同樣的工資福利待遇。而且,大家都知道在樂清,農電網的大量戶外維護直至線路安裝架設工作幾乎都是由我們這些基層農電工去完成的,換句話說,是我們農電工把事情做好了,他們供電公司的人把我們應該得到的錢拿走了。國家政策規定我們這些被聘在編農電工可享受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的勞動福利待遇,但是,在樂清市供電公司我們卻沒有享受到這個待遇,這一政策被他們人為曲解了,這也是樂清供電公司的一大特色奇葩。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黃文杰等100多名被莫名除名、驅逐、終止勞務合同關系的農(村)電工代表到樂清供電局(國網公司)進行上訪,提出要求恢復他們的工作、工資待遇,要求和解決養老金和職工醫療保險上(續)繳等善后問題,接待他們的依然是樂清市供電公司紀委書記潘樂峰,此次上訪沒有任何結果。2015年10月9日晚上,農電工張碎財、孫修忠等三人就此到原樂清市供電總站高泉智站長家詢問了解他們當初被供電公司除名的真正原因是什么,高承認他們做領導的是坐在辦公室里拿耳朵當眼睛,一切都是聽下面的回報來辦事情的,在未經調查了解情況下,輕信了下面工作人員的錯誤材料回報,便無故將你們這些人勞務合同終止,無故驅走人員,承認這是供電局的責任。緊接著高泉智又轉身對孫修忠說,你和他們情況不一樣,你是被供電局開除的,當初你挪用4萬元電費款項,公安沒有抓你就算是好事情了。”在一旁的另外一名被清退的農電工代表再次如實地告訴我們他所知道的相關事件情況。
農電工張碎財的個人投訴信件(受訪人提供)
原農電站領導的簽字證明(受訪人提供)
【結束語】
浙江省溫州市樂清供電公司84名農電工師傅應該說是為樂清市地方的農電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特殊貢獻,他們在工作中所享受到的各項社會福利待遇理應該是得到社會各方面的尊重與關注、關心才是。近幾年來,政府相關部門也為此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條例。但是,樂清市供電公司公開玩弄國家法律的行為其實質上也是損害了他們電力部門自身的利益,要知道,這些農電工人服務于樂清電網企業也都是十幾年、二十幾年、有的甚至長達三十幾年時間了,他們為樂清電網的發展可謂是立下了汗馬功勞,這個是不應該被否定與忘記的特殊群體,尤其是在市、縣級電網公司的運營層面中,沒有了農電工這個特殊群體,相信國家電網便會立馬不能夠正常運轉起來,電網公司是不能夠缺了這些農電工,也離不開農電工,在各種職工福利待遇上面更不能夠寒了這些特殊群體的心,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好事情,而且人心也都是肉長的,不要鐵石心腸的對待這些特殊農電工群體,他們是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我們不能夠去昧著良心去辦對不起他們的事情。
浙江溫州樂清市84名農電工的不幸遭遇只是當今中國普通民眾悲慘處境的一個縮影,地方官員腐敗橫行,置黨紀國法、良心道德于不顧已經是趨于公開化、常態化。他們上下勾結,官官相護,為所欲為,沆瀣一氣,處處在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并可以隨便找個理由與借口肆無忌憚的欺壓百姓,強奸民意。其實,這也是他們慣用的伎倆,樂清市供電公司(供電局)領導人竟然敢公開違背依法治國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政方針,其目的就是想借此給84名被驅逐、清退提前終止勞務合同的農電工群體播種仇恨社會的種子。
縱觀浙江省樂清市84名農電工反映他們集體被樂清市供電局(供電公司)無故清退、驅逐、終止勞務合同、解雇回家的理由與事實、待遇及勞動權益和名譽損失、失業養老等問題,我們認為這其實就是當時樂清市供電局個別領導人官僚主義與集體腐敗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他們這樣對員工極端不負責任的做法,不僅嚴重侵害了被聘用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他們的此舉是在有意識的變相抹黑政府改善民生緩改民怨的善政舉措,其行為應該是被追責、問責才是。
目前,樂清市供電局(供電公司)莫名無條件終止(清退、驅逐)84名農電工勞務合同的惡性事件已經引起國內媒體的普遍關注。我們相信這起嚴重侵害農電職工群體利益的惡性事件它遲早會通過媒體渠道集中反映到中央高層及中央駐地方巡視組、督導組領導那里。希望樂清市供電局(供電公司)領導人能夠認清當前這個形勢,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不要心存任何僥幸心理,耍小聰明,這樣最終只會是害了自己,要相信紙最終是包不住火的,國內反腐敗的大趨勢,大環境均擺在眼前,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應該是最清楚的,有些事情既然已經做了,就要敢于去面對,去承認,不要自認為聰明或者說是天高皇帝遠,自己就可以隨性而為所欲為的目無一切,操縱一切了,要時刻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存在,積極主動的改正自己的錯誤做法與相關部門找其談話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自己查自己與上面查下來查也是有區別的,個中厲害關系及孰重孰輕!相信你們也應該是比誰都清楚。同時,我們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引起浙江省有關部門領導人的重視,并借助于全省正在全面開展進行的反腐敗這一有利契機,正確、合理的解決好這一嚴重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惡性事件,以給無助、無奈與期盼中的84位農電工們一個滿意的答復與交待,不能因此而寒了他們的心。
有關事件后續及最終具體落實情況如何,媒體將會及時的予以跟蹤報道。
原來源:南方政法周刊官網
原標題:浙江溫州樂清供電公司84名農電工勞務合同被莫名解除終止 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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