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雄鷹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雄鷹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江西省安義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張江疆,偷賣企業土地、偽造證據、打擊報復企業、導致多人無辜入獄,多項違法事實致使企業瀕臨倒閉。
一、安義縣自然資源局長偷賣“雄鷹公司”的子公司“安義縣振興中小企業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下簡稱“擔保公司”)的50畝土地,并偽造證據,威逼擔保公司“放棄土地使用權”,相關部門領導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存在懶政、瀆職失職不作為行為。
事情的起因是,2016年8月,雄鷹公司在銀行辦理4000萬元續貸款項業務時,被告知用來擔保的50畝土地出現異常。后經多方了解得知,在擔保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安義縣自然資源局于2012年~2014年,在沒有貼公告、開聽證會的情況下,將原本屬于擔保公司的50畝土地賣給另外兩家單位。
彼時,擔保公司及時與自然資源局、縣政府主要領導反映情況,皆無果。領導在會上決定“走司法程序,以法院裁判為準”。于是,擔保公司向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圍繞50畝土地,擔保公司先后同自然資源局打了20多起行政官司,均獲得法院支持而勝訴。公司雖贏了官司,但土地實質上卻被另兩家單位所占有,其中一家還建起了9棟樓房, 另一家建起了1棟廠房。
失去了土地擔保,企業的續貸款項發放無望,從而引發資金鏈斷裂、高息“過橋”借款無法返還等一系列嚴重后果。期間,自然資源局局長張江疆和有關領導的行為嚴重詆毀了縣政府的公信力,破壞了安義縣的投資環境,社會影響極壞,后果極其嚴重。
1、縣自然資源局偷賣企業50畝土地,企業毫不知情。
所賣地塊位置和坐標參數為X3192973.7,Y508138.6;X3193035.7,Y508323.6; X3192820.3,Y508153.3; X3192838.5,Y508342.6。在自然資源局主持下,瓜分企業50畝土地的兩個單位分別是:鳳凰安居花園,22畝;江西偉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28畝。
2、縣自然資源局拒不辦理企業土地證名稱變更手續,導致企業未獲貸款陷入經營困境。
在經法院判決生效并強制執行后,才作名稱變更,但為時已晚。此時該地塊上已建起9棟高樓,另一家企業蓋了廠房、也砌起圍墻,干得風生水起。銀行只能將已經審批好的4000萬續貸款項終止,企業由此資金鏈斷裂。“擔保公司”只能手持一紙空文,望地興嘆。
3、訴訟過程中,自然資源局恣意妄為,目無國法,偽造證據。
拒不向法庭提供該地塊和其為“江西偉星”所發土地證的原始地藉檔案資料和座標點,也不按法定程序舉證,還提供虛假內容的土地情況告知等七、八份假的證據材料交給法庭,嚴重干擾法院的正常審判活動。案件審理后的判決結果被江西《新法制報》曝光。
4、自然資源局為開脫其罪責,竟違規偽造“承諾書”。
為了讓擔保公司放棄50畝土地使用權,自然資源局偽造了一份《承諾書》。主要內容是擔保公司向縣政府承諾,只要政府需要,可由其無條件隨時收回土地。自然資源局是依據擔保公司的承諾行事。但奇怪的是,自然資源局一直不提供該《承諾書》的原件。即便是自然資源局拿出來的復印件,也漏洞百出,公司名稱不對、時間不對、公司公章根本就模糊看不清楚。
假承諾書(雄鷹公司供圖)
5、為掩蓋其違法行為,企圖強行收回企業土地。
有關負責人不顧私自出售50畝土地引發的一系列嚴重后果,竟于2019年7月15日授意安義縣科技工信局,向擔保公司下達強行收回50畝土地的安科技工信文[2019]17號通知書。遭抵制后,縣政府又經常務會議研究,以安府辦字[2019]140號批復縣科技工信局,授權該局以所謂《承諾書》為由,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返還原物之訴。但經網上公示,南昌中院早在2020年12月24日就已判決結案。擔保公司2021年4月得知情況后,即通過電話、短信多次向主審法官討要判決書,一直拖延不給。直到5個多月后的6月9日才收到該判決書,結果當然是駁回科技工信局的訴訟請求。這種情況估計全國少見,是什么原因讓判決書遲到?背后又有什么不為人知的內幕?
6、相關領導人親臨看守所,為《承諾書》當說客。
雄鷹公司法人龔兆漢因維權被刑事拘留后,相關領導人親自到看守所,要求龔兆漢承認這份偽造的《承諾書》是真實的,并且要求其在“同意政府收回50畝土地”的承諾書上簽字。并動員其妻子家人一起做工作皆遭拒絕。試想,如果政府有“可隨時收回土地的權力”,哪個企業愿去買這個土地的股權?這根本就不符合邏輯。
7、辦案人員逼迫承認偽造的《承諾書》,用串供、誘供等手段辦案,實乃知法犯法。
安義縣公安辦案人員危某某等人曾多次威逼龔兆漢承認寫了“縣政府可隨時收回土地”的《承諾書》,并將打印好的《承諾書》要其簽字,甚至用串供和誘供等手段,要求龔兆漢承擔到縣自然資源局尋釁滋事組織者的罪名,同時指使參與維權的龔細長把責任往龔兆漢身上推。還騙龔兆漢和龔細長,如果照做了,就先放龔細長出去過年,并承諾讓企業土地證轉移登記與預售證一并辦好。
辦案民警同時把龔兆漢與龔細長的“誘供”審訊筆錄,拿給另兩名參與維權的雄鷹員工付少廷和夏伏林看,讓其二人也統一口徑揭發龔兆漢是主謀。
為了維護“政府形象”,迫使企業就范,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二、違法事實被戳穿,自然資源局瘋狂報復企業,180畝工業地產項目因預售證難產而爛尾,企業全面停工。
2016年,“江西雄鷹實業”為響應縣委、縣政府、縣工業園區的號召,申請開發企業老廠區180畝工業用地,將其改造成高端門窗產業園項目的標準工業廠房。該項目被縣委、縣政府列為形象工程,先后以《安義縣改革攻堅和機制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16)第3次、《安義縣城市規劃委員會2018第一次會議紀要》、《安義縣人民政府2017年第27次常務會議紀要》等會議文件重點推進,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自始至終都參加,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
在企業依法依規辦理了所有建設手續,通過各種渠道融資投入了近兩億的巨額資金。就在要進行預售辦理一期原廠房185畝土地轉移登記手續時,安義縣自然資源局因企業未按政府意圖同意其收回侵占的土地無故阻撓。
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7日,董事長龔兆漢及其他股東總計跑了40多趟仍無法辦理。辦事部門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每次皆以材料不齊備等為由刁難企業。
自然資源局出示了五份告知函。每次去辦理手續時總會在上一次告知內容中隨意增加條件。直致增加無法滿足的與法律規定無關的條件。為此,因辦證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增設辦事條件的報復行為徹底激怒了企業部分高管、股東及部分企業欠薪員工。
三、自然資源局故意刁難導致公司4人被判尋釁滋事罪入獄,懶政失職不作為無人過問。
2020年1月2日,在企業、銀行、縣自然資源局以及各自法律顧問參加的三方協調會議下,終于敲定了辦證所需要的材料。1月6日,當企業備好全部材料要求辦理土地轉移登記時,縣自然資源局張江疆又突然變卦,口頭又要求增加材料。1月7日上午,好不容易辦理了三個土地證的轉移登記。下午,剛準備辦理剩下的兩個證的轉移登記手續,沒想到先是被告知“資源局系統故障”,接著窗口工作人員接到了資源局局長張江疆的電話,要求銀行出具一份違規證明,否則停止辦理有關手續。銀行領導當即回絕了他的無理要求。
想想幾年來企業所遭遇的無端刁難和迫害;春節將近,面對企業員工半年多沒發工資的壓力;想想企業欠付建設工業地產項目二年之久的那么多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想想張江疆故意報復,導致銀行貸款落空,企業資金鏈斷裂,借了600萬高利貸給銀行還貸。這一招,就是要把企業逼上絕路,置企業于死地。企業負責人龔兆漢一時心急,劃掉了自然資源局辦公桌上了兩個小工作牌,有兩名情緒較為激動的員工在龔兆漢不知情的情況下,一時生氣摘下了自然資源局的牌匾,放到了地上,之后感到不妥,又放回了原處。
按理說,發生這樣的事情,企業行為實屬無奈,顯然不是無理取鬧,更不存在無事生非。主觀目的和訴求是,希望自然資源局依法合規的為其辦理土地轉移登記。由于該局長不斷刁難,資源局本應該改正錯誤。第二天,公安機關對參與的男女老少13人做出了治安拘留的決定。該處理決定基本能體現“過罰相當”。然而離奇的是在同一事實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對企業核心管理層的董事長、廠長、部長四人又重新進行報復性二次處理,進行刑事立案關押。而且成立“善后小組辦后事”。為達到強行構罪,通過指使串供、誘供(公安的情況說明對相關事實予以了認可)。在明知龔兆漢等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將龔兆漢等人以尋釁滋事罪含冤入獄。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就該事件,自然資源局刁難報復不作為在先,企業辦事人員只是一時情緒激動并無存在嚴重惡劣、危害公眾的行為,不還原事件真相就定義此罪是否依法依規?政府有關人員違法亂紀的行徑為何至今無人追究。
四、企業負責人龔兆漢通過正常渠道、用盡了所有的辦法,窮盡了一切途徑都無果。
為了尋找解決這些不公正的遭遇,龔兆漢用盡了所有的辦法和途徑,分別在2019年間向南昌市紀委、向南昌市自然資源局紀檢、向安義縣紀委、向第十四屆江西省委第七輪巡視的省委第七巡視組,都進行了實名舉報,沒有任何回音;向安義縣委、縣政府寫了書面情況反映和報告;向縣長彭開先(后任縣委書記)都進行了書面的口頭的舉報及手機短信求救,尋求解決都無果。江西《新法制報》記者對自然資源局違法亂紀行為作了專門報道。
從違法偷賣企業土地,違法拒絕土地證更名,到炮制“放棄土地使用權”的承諾書,再到警方的違法辦案、土地資源局長張江疆的百般刁難,分明是蓄謀已久的打擊報復。盡管當地政府主要官員集體失言,但老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20多次的行政訴訟都得到了公平的判決,這就能說明一切。
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在行政協議法律關系中,作為行使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更應當誠實守信地履行其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的行政協議,若確因重大政策調整或出于維護公共利益需要而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也應當盡到相應的附隨義務,即在合理時間內及時通知協議另一方并說明不能繼續履約的理由。此外,也應對因不能繼續履約而給協議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或采取補救措施等。
按照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定,國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政府不僅要當好誠信建設的帶頭人,而且要防止公權力濫用、以多種借口違約毀約,對政府造成不良影響。各地應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
江西雄鷹公司是一家具有軍工資質的企業。行業內全國僅有的4家具有國家檢測資質的鋁合金生產企業之一,行業內江西省第一家獲得鋁型材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該公司為安義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作出了巨大貢獻,歷屆省市主要領導皆給予很高的期望和評價。而安義縣自然資源局和個別有關負責人竟然以違法的手段對企業進行打擊報復,導致企業瀕臨倒閉。
安義縣自然資源局的懶政、瀆職失職不作為行為嚴重損害安義縣的光輝形象,不利安義縣的發展。為此特向上級領導反映,懇請督辦,落實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被控告人的違法行為。爆料人稱將采取一切方法維護企業和個人的正當權益,違法者不被懲究,決不罷休!
原來源:新華焦點網
原標題:江西安義縣:自然資源局被訴偷賣企業用地 無視法律誣陷報復企業
原鏈結: http://www.xinhua-jiaodian.com/2021/gn_0823/13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