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接通許縣咸平街道辦劉莊村村民反映,位于劉莊村北邊(原通許縣火車貨運站)聯排樓房無土地使用手續對外銷售。
據反映人說:“這個地方原來是通許縣火車貨運站,近幾年這條線路停運,由于地勢好離縣城城區近,就被開發商看上了。這排樓房中間有一條向北的路,就是去縣城的路,路口西邊四套,路口東邊九套一共十三套房子,每套房40多萬,五十多萬元價格不等對外銷售,這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也沒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更沒有建設用地規劃使用證,近幾年國家對各地區違章建筑管理的很嚴格,老板是縣城的人,要不是有一定的關系根本就建不起來”。
6月9日本網聯系到通許縣住建局辦公室0371-24976153,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你反應的這個情況住建局一無所知,建房手續都沒有,這個職能不歸我們管,是違建就歸綜合執法局管”。6月11日本網聯系到通許縣綜合執法局郭海洲局長,郭局長說“前期已經接到消息,具體情況縣里正在核實,具體情況進行通報,等核實完后在說。”
時隔一個多月,7月14日本網再次聯系郭局長,電話接通后郭局長說正忙著,然后立即掛斷了電話。
依照現行法律,建設、銷售房地產項目,必須首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俗稱的“五證”。我國堅持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同時嚴厲打擊小產權房的修建,以防止損害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同時,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許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說違建歸綜合執法局管,綜合執法局郭海洲局長說具體情況縣里正在核實,時隔一個多月再次聯系郭局長,以正在忙為由,直接將電話掛斷,直到發稿也未接到郭局長的回復。難道群眾說和老板有關系,就是和郭局長有關系嗎?還是另有隱情?對此本網將繼續關注!